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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评述和2018年发展展望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9-16 点击:1107

一、2017年行业评述

1.主要政策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提出的主要目标有: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46座重点城市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进一步提出: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从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2018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2035年前,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90号)决定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

环境保护部2017年4月20日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要求垃圾焚烧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装、树、联”三项任务,即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年12月,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指导地方编制本地区省级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周期为2018-2030年,2018年底前完成。

2.产业发展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快速发展。2017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50座,与2016年相比,有大幅度增加,也是历年来建成投入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最多的一年。

截至2017年年底内地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约303座、总处理能力为30.4万吨/日,总装机约为6280MW。其中采用炉排炉的焚烧发电厂有220座,合计处理能力达到22.8万吨/日,装机达到4380MW。

2017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展以炉排炉为主。目前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分布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按照省级排列,江苏处理能力最大,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最多。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内地越来越多的城市选择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环卫服务业市场化增长迅速。环卫市场化进程步入快速发展期,环卫产业主体快速形成。从政府购买服务到PPP,多种商业模式活跃在环卫市场中。从行业发展趋势看,环卫正处于从政府采购服务向PPP转变期,环卫PPP项目不断涌现;环卫服务业由城市向村镇延伸;从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向废品回收延伸。